进口化妆品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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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ipu.com.cn 2004-11-24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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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化妆品的标签所用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进口化妆品应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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