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用芦荟制品批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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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ipu.com.cn 2004-11-24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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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芦荟制品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用芦荟制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2829—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7917.1—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汞 GB/T7917.2—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 GB/T7917.3—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铅 GB/T7918.2—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7918.3—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粪大肠菌群 GB/T7918.4—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T7918.5—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芦荟凝胶制品 芦荟叶子剥去外皮的薄壁组织,经加工制得的液状产品。 3.2全叶芦荟制品 芦荟叶子经加工制得的液状产品。 经脱色处理的芦荟凝胶制品或全叶芦荟制品。 3.4浓缩芦荟制品 除去部分水分,按一定比例浓缩的芦荟制品。 按2:1进行浓缩的芦荟制品,称为芦荟凝胶2∶1浓缩液(或全叶芦荟2:l浓缩汁)……,以此类推。未浓缩的芦荟制品,称为芦荟凝胶l:1原液(或全叶芦荟1:1原汁)。 浓缩的芦荟制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1:1原液(或全叶芦荟1:1原汁)应有的特征。 3.5喷雾干燥粉 不含填充料的芦荟凝胶制品(或全叶芦荟制品)经喷雾干燥得到的粉状产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1:1原液(或全叶芦荟1:l原汁)应有的特征。 3.6冷冻干燥粉 不含填充料的芦荟凝胶制品经冷冻干燥得到的粉状产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l:1原液应有的特征。 4.产品分类 化妆品用芦荟制品分为两大类:芦荟凝胶制品类(不含芦荟叶外皮部分)、全叶芦荟制品类(包含芦荟叶外皮部分)。 4.1芦荟凝胶制品类 根据芦荟凝胶制品的形态、浓缩度等分为以下16类: A)芦荟凝胶1∶1原液; B)脱色芦荟凝胶1∶1原液; C)芦荟凝胶2∶1浓缩液; D)脱色芦荟凝胶2∶1浓缩液; E)芦荟凝胶4∶1浓缩液; F)脱色芦荟凝胶4∶1浓缩液; G)芦荟凝胶10∶1浓缩液; H)脱色芦荟凝胶10∶1浓缩液; I)芦荟凝胶20∶1浓缩液; J)脱色芦荟凝胶20∶1浓缩液; L)脱色芦荟凝胶40∶1浓缩液; M)芦荟凝胶200∶1喷雾干燥粉; N)脱色芦荟凝胶200∶1喷雾干燥粉; P)芦荟凝胶200∶1冷冻干燥粉; Q)脱色芦荟凝胶200:1冷冻干燥粉。 4.2全叶芦荟制品类 根据全叶芦荟制品的形态、浓缩度等分为以下14类: B)脱色全叶芦荟1∶1原汁; C)全叶芦荟2∶1浓缩汁; D)脱色全叶芦荟2∶1浓缩汁; E)全叶芦荟4∶1浓缩汁; F)脱色全叶芦荟4∶1浓缩汁; G)全叶芦荟10∶1浓缩汁; H)脱色全叶芦荟10∶1浓缩汁; I)全叶芦荟20∶1浓缩汁; J)脱色全叶芦荟20∶1浓缩汁; K)全叶芦荟40∶1浓缩汁; L)脱色全叶芦荟40∶1浓缩汁; M)全叶芦荟100∶1喷雾干燥粉; N)脱色全叶芦荟100∶1喷雾干燥粉。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1至1--8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