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溪家居155宗诉讼缠身 法院判决商铺转让合同无效 |
|---|
|
|
| http://www.yipu.com.cn 2005-5-8 0:00:00 京华时报 邢学波 |
|
4月20日,第一批9名碧溪业主的诉讼一审判决。由于碧溪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法院判决业主与碧溪家居签订的商铺转让合同无效。 商铺转让合同被判无效 从2004年12月开始,碧溪家居的业主们陆续诉诸法律。截至目前,已有200余名业主把碧溪家居和腾飞公司告上法庭。 第一批的9人诉讼中,业主们的要求是,碧溪家居赔偿购买摊位款的一倍,赔偿延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并兑现2004年第四季度及以后的租金。这9名业主的诉讼已于2005年4月20日由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业主与碧溪家居签订的合同无效,碧溪把购买摊位款退还业主,但驳回了原告要求碧溪赔偿购房款一倍的损失的要求。 法院认为,碧溪家居在与原告签订商业用房转让合同时,未告知合同标的已设定抵押权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转让合同及四个附件应为无效。而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在碧溪。因此,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购买摊位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给付该款自2004年10月1日起至该款给付之日的利息。 另外,因转让合同无效,合同条款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业主们要求碧溪家居因延迟办理产权证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法院查实,碧溪家居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出售的仅为自有房产,而不是商品房。所以该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原告要求碧溪公司承担已付购买摊位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诉求,法院也未予支持。 业主认为碧溪有欺诈行为 接到法院判决结果后,原告表示要上诉。业主们认为,碧溪家居在商铺销售过程中隐瞒大楼已抵押出去的事实,实际上是在欺诈业主。 原告律师胡功群说:“如果碧溪是开发商,它将被要求双倍赔偿。法庭的调查结果是,在工商注册上,它没有开发商资质,而在实际经营中,碧溪却完全按照开发商的经营范围来搞房地产开发销售。” 对于法院的判决,被告碧溪家居方面则表示不再上诉。 除第一批9名业主的诉讼已经得到判决,第二至第六批业主的诉讼目前还在审理中,4月25日刚刚开过一次庭,而第七批业主们要等到五一节后开庭。 业主们说,法院判决的15天期限已经过了10天,他们并没有发现碧溪有任何准备还款的迹象。他们担心的是,官司打完了,不仅让碧溪一倍赔偿的目的达不到,他们可能最终连投资款也拿不回来。 专家称商业地产开发需治理 “碧溪的纠纷,可以说是商业房地产开发领域问题的集中体现。”昨天,北京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秘书长、高级经济师高以道先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高以道说,类似碧溪的商业房地产纠纷,很久以前在全国范围内都很普遍,近期则越来越严重。近年来,许多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转向商业房地产的开发。然而,很多开发商并不熟悉商业,盲目投资的结果是,房子盖起来后却难以出手,因此面临资金链断裂危机。 高以道说,危机产生后,开发商就会想出各种办法,“整体卖不出去,就一小块一小块地零卖,卖产权商铺、摊位包租,大量的广告宣传,各种无法兑现的承诺都出来了。” 高以道还说,零售产权对于开发商而言,会带来很多麻烦。而对那些前来投资的小业主,则风险隐患更大。由于资金力量的悬殊,对有关信息掌握上的不对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分散的小投资人总体上处于弱势,他们在面对开发商的种种不实宣传乃至欺诈时,常常是防不胜防。 高以道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应引起广泛注意,有关部门也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强这个行业的整顿治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