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遇
没办“两证”不享有土地使用权
“产权证”难产11年
据1993年的平泉县政府的有关文件显示,综合市场商业开发楼于1994年7月末开工。1995年交工后,沙坨子乡政府便把土地使用费以及水电费等全部结清,乡领导多次找工商局领导要求履行协议,尽快办理协议中规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可工商局以市场建完后统一办理为由拖着没办。
后来,工商局局长换成了王少先,乡领导又去催办。王少先答复说:别找我,市场的事情我没接管也不介入。乡领导要求工商局提供土地审批手续,王少先以档案封存为由,予以拒绝。
人大代表4次提交议案
张国荣、王红艳、王立新、赵国栋等众商户多次找工商局要求解决“两证”问题,都没有结果。在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向县人大反映情况。
记者看到了商户上书平泉县人大常委会的信函,有如下叙述:“我们是平泉县政府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的居民,在1993年11月与平泉县工商局签订了进入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占地建楼的协议书。我们严格按照协议书中的条款认真履行。按照协议书中的第七条规定,甲方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发给乙方,但居住在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的居民至今没拿到两证,这既影响了经商,又给今后带来隐患。”
自1997年起,人大代表先后4次提交议案以及意见和建议,要求平泉县政府兑现诺言,办理两证。其中,两次议案均为10名人大代表联名。在2003年终于得到回音,平泉县政府交建设局办理。建设局在答复中称,办产权证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工商局出具的购买房屋证明手续,这些手续都得由工商局出具,但工商局拒绝出具。
商业楼贴出《拆迁通知》
“2005年秋天,一大群人来到开发楼测量起来,他们告诉商户要拆迁了。”一位商户说,今年2月17日前后,又有一群人来测量了,并在台阶上画了线。自此,商户的房子无法出租,他们只能等待。
2006年7月17日,由县政府牵头,由城建局、交通局、土地局、平泉镇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拆迁组贴出了《拆迁通知》,要在8月18日完成拆迁(后放宽至10月3日)。而商户们反映,县里有关领导并未与商户见面,对商户的补偿,连谈都没有谈。
据了解,建批发市场的土地在1992年被划拨,1993年开始施工。到1995年,因为没有资金,开发楼的建设停止。完工的房子卖不出去,致使数十名商户受害。而此次商业开发楼拆迁,涉及王红艳、张国荣等7名集资建楼户,另外还有3名购楼拆迁户。
商户认为补偿额太低
7月18日,拆迁办召开拆迁户会议。据参加会议的商户说,拆迁办工作人员只是介绍了拆迁的原因,对拆迁补偿只字不提。
7月22日,拆迁办下发了《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补偿标准是折旧后每平方米607元,而附近的其他商业楼房的拆迁补偿标准价却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当拆迁办将《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交给商户张国荣时,被她撕个粉碎。张国荣认为,价格过低,根本无法接受。
据张国荣、王红艳、刘宪英、赵玉春等回忆,7月23日,分管拆迁办工作的县城建局局长于国柱手指正在建设的商业楼对他们说:“只要你们拿出房屋的合法手续,我就按照对面商业楼的价格补偿。”张国荣等立即把县政府招商引资文件交给了于国柱。据商户回忆,当时于国柱指着“1993年县政府下发的46号文件”说:“这个文件都到个人手里了?”
没办“两证”是谁的责任
7月31日,平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平泉县开发区批发市场土地使用权认定意见》称,经核实,平泉县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占地,于1992年6月分别经承德地区行署、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征用耕地76亩,划拨国有土地18亩3分6厘,该宗土地使用权为平泉县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沙坨子乡及其他用户购买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享有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这让拆迁商户无法接受,赵国栋、张国荣、王红艳、刘宪英、赵玉春、王立新等人认为:“我们是县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你们市场没有建起来,本身已经给我们造成了很大损失,现在你们又这样对待我们,按合同规定,办证应由你们县里办好交到我们手里,没有办‘两证’是你们的责任。”
8月15日,王立新、王红艳、刘宪英、张国荣等商户找到平泉县政府。主管拆迁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左献贺对他们说:“以前的事儿我不管,我只管有证没证。”
质疑
商户要求兑现承诺合理补偿
商户未享受免税等优惠
据商户们介绍,县政府承诺的免税等优惠政策,他们并未享受到,反而因批发市场停建而陷入困境。“这栋商业开发楼的效益我们几乎没得到,只是在2003年县政府搬迁后,经营状况才有所好转。这次拆迁,让我们彻底绝望了。从入驻市场到现在,我们已挨了整整13年。”
面对拆迁补偿,许多商户泪流满面。“没有‘两证’,房屋出租都难!”王红艳说,“按照政府的承诺,我们应该得到房屋的合法手续,并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每平方米607元的补偿实在说不过去,因为我们明明知道周边的商品房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
借款20万投资建楼被套
张国荣,原为沙坨子乡的科级主任。她让儿子借款20万元左右,投资建了楼,又进行了装修。但因没有“两证”,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也无法出租。现在她陷入了困境。
另一位商户王立新卖掉了老房子,又借了4万多元,进行这项投资。但按照县政府目前的补偿额,他也没钱还债。王立新说:“县政府应该负起责任来,无论是否中途换人,承诺都应该兑现。”商户刘宪英说,2004年,她倾其所有花了4万多元买了房子。政府承诺,前3年免税,后3年免一半,相当于4年半不交税,实际是照收不误;政府承诺路、水、电、暖齐全,结果是她挑水多年,水表冻坏七八块,自己拉土修路,连电也是自己花钱请人接通的。“现在,县政府又要以低价拆我们的房子,我认为自己被县政府骗了。”刘宪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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