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与沃尔玛达成五点备忘引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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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ipu.com.cn 2006-8-30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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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组建工会工作的重要借鉴
——全总与沃尔玛达成五点备忘引起的思考 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沃尔玛(中国)总部会谈达成五点备忘,使备受关注的沃尔玛在华组建工会的事态再获新发展。回顾近一个月来沃尔玛在全国19家分店产生工会组织的过程,解读五点备忘,对于各地工会推进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上级工会作用贯穿组建工作始终 “备忘”中前四点都与“上级工会”有关。从建立筹备组以“上级工 会与分店协商”为基础,参加并批准筹备组,到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提交审核确认、选举结果上报批准,以及深入商店“向职工宣传《工会法》、《劳动法》,最大限度发展会员,指导和帮助职工建立工会组织”,上级工会从始至终都在发挥作用,而且握有相当的主动权、决定权。应该说,这些约定都是在沃尔玛组建工会的实践中摸索出来并成功实践的经验总结。 沃尔玛工会组建这样做了,其它外资企业同样适用。上级工会对外企建工会的全过程负有重要责任,要参与、介入始终。它同时表明,外企工会的产生不会是自发的,需要宣传、发动、组织,并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运作。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不仅必要,而且必须。充分保障员工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备忘”明确员工是筹备组三方代表的一方,并且“为主”,约定会员以公开、公平方式投票推荐候选人,以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公开、差额从候选人中正式产生工会委员会成员、主席、副主席。与此同时,要求工会“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员工完成经营任务,与行政平等合作,相互支持,共谋企业和谐发展”。这几点体现了员工(会员)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以员工为主筹建工会,直接民主选举工会领导,从制度设计上保证了职工在工会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这是工会的性质决定的,是原则问题。而动员和组织员工与行政方共谋企业和谐发展,是中国工会的特色所在,也是工会会员作为企业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为工会的顺利组建及开展活动提供了条件。尊重行政方并非无条件地合作 “备忘”涉及企业行政方的约定最引人注目,这不仅与沃尔玛对工会的态度转变有关,更因为它有明确指向。如,筹建工会要与行政方协商,作为筹备组三方代表中的一方,“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2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作为筹备组成员”;“分店行政正、副职人员,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以及近亲属不作为本店工会委员会候选人”,以及行政方要为工会活动创造条件,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这些既体现了对行政方的充分尊重,又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明确的限制,有很现实的可操作性。 现在的问题不是有无合作,而是怎样合作,甚至在行政方愿意配合并介入工会组建时,要有所限制。因为,筹备组成员中如果行政方比例过大,就可能使职工意愿不能充分表达;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入筹备组,就可能使工会的建立成了行政管理的另一途径;行政高管、人力资源主管及其近亲属进入工会委员会,就可能改变工会的职能乃至性质。这些问题“备忘”都涉及到了,做了约定,而且是双方达成共识之后的结果,这结果的确来之不易。 行政方与员工、工会的立场、观点不同是必然的,但却并不意味着必然不能合作。曾经有报道说,沃尔玛行政方面对工会的组建保持沉默,不予合作,似乎使工会很尴尬。但事态的发展、沃尔玛的转变,却使某些“冷眼”看工会的人尴尬了。“备忘”的产生更使双方合作步入了务实、操作,让某些人大感意外,不得不重新认识中国工会。 外资企业组建工会有许多难点,工作有了突破也缺乏成熟的经验。沃尔玛工会组建前后经历的波折、行政方面态度的转变以及最新达成的“备忘”,全国总工会始终在关注,并且具体指导、帮助,参与其中,因而有很现实的、可操作的借鉴和指导意义,相信会给各地推进外企组建工会工作带来一个新局面。 |

























